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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3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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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一、诉讼保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情况发生变化,使其无法执行生效裁判结果,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暂时剥夺其使用、处分等权利的强制措施。

2.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情况包括: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足以使其履行判决困难的行为的。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因离开住所,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判决能力,但隐藏转移其财产,以逃避履行判决的义务的。

*

对方当事人未按期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

二、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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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申请人,如原告、上诉人等。

*

被申请人有应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

*

申请人提供申请诉讼保全的依据材料。

*

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申请程序

申请诉讼保全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

准备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

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决定是否做出保全裁定。

*

法院做出准许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申请诉讼保全的依据材料

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和下列证据材料之一:

*

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足以使其履行判决困难的行为的证据。

*

证明对方当事人因离开住所,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证据。

*

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判决能力,但隐藏转移其财产,以逃避履行判决的义务的证据。

*

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副本,以及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记录。

四、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的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

1.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书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

审查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是否具备,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诉讼目的。

五、申请诉讼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承担以下责任:

*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对申请诉讼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未经法院的批准擅自动用诉讼保全财产,应承担擅自处分诉讼保全财产的责任。

六、申请诉讼保全后纠纷处理

申请诉讼保全后,可能出现以下纠纷:

*

对诉讼保全的异议。

*

对保全措施的执行异议。

*

申请撤销诉讼保全。

当事人对上述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或撤销申请。

七、诉讼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诉讼保全与担保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

申请主体:诉讼保全是法院在诉讼中采取的措施,申请主体为当事人;而担保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申请主体为债权人。

*

适用范围: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更广,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而担保仅限于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情况。

*

目的:诉讼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情况发生变化,使其无法执行生效裁判结果;而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八、典型案例

案例1: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理由是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欠款,且有转移财产的倾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符合诉讼保全条件,遂作出准予冻结的裁定。

案例2:

被告因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将名下房产抵押给民间借贷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该房产。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行为符合隐藏转移财产的条件,遂作出准予查封的裁定。

九、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 имущество can be subjected to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可以适用于可供执行的 имущество,包括動產、不動產、權利憑證等。

2.申请诉讼保全需要交纳费用吗?

一般情况下,申请诉讼保全不需要交纳费用。但如果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鉴定人鉴定,申请人需支付鉴定费用。

3.申请诉讼保全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吗?

申请诉讼保全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保全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如何撤销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依据不足或者不成立的,可以作出撤销诉讼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