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实现,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种:冻结或扣押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利害关系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被诉讼请求有关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保全请求的标的和理由、证据。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并执行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一般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被申请人对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听证。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组织听证,并做出是否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本图片模板,仅供参考:
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 保全请求的标的应当具体明确,不能笼统 保全请求不能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谨慎申请以上即为申请财产保全范本图片模板及相关注意事项。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模板并填写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