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扣押的解除**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为实现强制执行而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通过一定程序对财产进行控制、管理和执行措施。扣押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财产转移而对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财产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解除查封扣押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执行法院请求赔偿。
解除查封扣押,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认为查封扣押措施不宜继续
解除查封扣押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执行法院请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查封扣押支出的合理费用、财产价值因查封扣押而造成的损失、因查封扣押延误当事人行使权利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对于变卖**
变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财产以折价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以拍卖方式处分,其目的是将被执行人财产变现,以用于支付胜诉方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进行拍卖,拍卖的具体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拍卖所得款项,应当在扣除拍卖费用和必要的执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对于变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拍卖前,人民法院应当公告拍卖事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拍卖时,应当有公证人员到场监督;
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拍卖成交笔录。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支付价款;
竞买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拍卖。原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则申请执行人对于不足部分,仍有权向被执行人追偿。
解除查封扣押与对于变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及时实现债权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内容外,还有一些常见问题需要解答:
**问: 查封扣押后,如何解除?**
答: 如果您是查封扣押物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申请时,需要提交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是查封扣押物的权利人。
**问: 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如何分配?**
答: 变卖后的所得价款,首先扣除拍卖费用和必要的执行费用。剩余部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顺序进行分配。
**问: 竞买人拍得变卖物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 竞买人拍得变卖物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人民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竞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