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保全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旦申请保全成功,申请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担保。保全申请后提交担保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担保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以保障被申请人在保全解除后不因保全受到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担保方式主要有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和信用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担保后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该规定,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期限为七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担保后解除保全措施。
因此,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担保。提交担保的期限一般为七日。
被申请人提交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被申请人所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财产担保。被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可以将自己所有或者第三人同意的动产、不动产提供作为担保。 提供信用担保。如果被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具有足够的信用,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也可以提供信用担保。 交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担保金数额一般根据被保全标的的价值确定。如果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担保,或者提交的担保无法保障申请人权益,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在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提交担保的期限。例如,被申请人身处异地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期内提交担保的。
人民法院在审查被申请人的申请后,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担保的期限。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解除保全措施:
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 担保人丧失代为清偿能力 提供的担保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担保保全措施解除后,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主张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保全申请后及时提交担保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被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逾期提交担保或者提交的担保不符合要求,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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