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的权利称为夫妻共有财产权。夫妻共有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共有权,其特点在于:
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解除后即消失;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可能实施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从而导致共有财产遭受损失; 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重要证据的行为,这些证据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有关;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拒不到庭,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情况。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的程序分为两种: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在尚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但需提供担保。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向审理该案的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无需提供担保。申请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或可能实施侵害共有财产行为的证据; 担保书,证明自己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因申请保全措施而产生的损失。法院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是否保全财产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属于一项临时措施,保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诉状副本; 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证明对方有实施侵害共有财产行为或其他保全必要的证据。法院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是否保全财产的裁定。
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账户; 查封、扣押不动产和动产; 禁止出售、转让或者抵押共有财产; 指定专人或会计师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点。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共有财产遭受损失的危险不存在;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被保全的当事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或拘役。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法律建议。有关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