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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财产保全还收费吗
发布时间:2024-06-0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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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财产保全还收费吗?

财产保全是一项司法措施,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以防止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失。

第二次财产保全的费用

对于第二次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收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下情形,需要支付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人撤销了第一次财产保全

如果申请人撤销了第一次财产保全,且该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那么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此时,申请人需要支付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担保或担保不足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的担保虚假或不足,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此时,申请人需要支付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

被执行人处分了财产,需要再次保全

被执行人处分了财产,申请人需要对被执行人处分后的财产进行保全,此时申请人需支付再次保全的费用。

申请第二次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事项

申请第二次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足的担保

当事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提供充足的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阐明申请理由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中详细阐述申请第二次财产保全的理由,说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行为,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与待执行金额之间的关系。

配合法院调查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判。

免除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支付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

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老年人享有依法获得物质帮助和经济保障的权利。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免除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为低保对象或因灾受困人员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被申请人为低保对象或因灾受困人员的案件,法律也规定免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符合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以免除提供担保的情形,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为不动产、申请人为国家机关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免除担保的情形仅适用于第二次财产保全,对于首次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结论

第二次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收费,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在申请第二次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提供充足的担保、阐明申请理由、积极配合法院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支付第二次财产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