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向法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得以执行。
财产保全并非全部查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范围,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定:
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法院会评估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判断是否需要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才能有效保障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保全范围的合理性:法院会审查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是否合理适当,避免过度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法院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对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主要有:
不动产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禁止其转让、出租或抵押。 动产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家电、家具等动产,禁止其转移或处分。 银行账户冻结: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禁止其提取资金。 其他保全措施:如保全执行人、保全证据等。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范围主要包括:
正在诉讼的案涉标的物及其孳息 与申请人的债务相对应的担保物 足够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其他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诉讼材料、证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必要性的材料、证据保全申请书(适用于证据保全的情形)。法院受理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并在7日内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并非永久性的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情形主要有:
债务履行完毕 保全不再必要 提供适当担保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且被法院裁定撤销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要申请适当范围的保全措施,避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 要及时履行保全费用,否则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