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担心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申请保全当天法院接受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情况。 被申请人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且有证据证明其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债权实现行为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债权人在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审查立案材料,并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因此,在满足以下条件下,申请保全当天法院是会接受的:
申请人是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有证据证明存在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情况。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且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债权实现行为的可能。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法院准予保全后,将根据申请人的保全请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和转证券:法院将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债券等转证券。 查封和扣押被申请人动产和不动产:法院将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机器等动产和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抵押或者处分财产:法院将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抵押或者处分其冻结的存款、转证券、查封或扣押的动产和不动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法院可以指定财产管理人,对上述冻结或查封的财产进行管理,以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申请保全当天法院会接受。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将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人应当注意提供担保,避免滥用保全措施,并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法院裁定书,保障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