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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前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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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前财产保全

**简介**

强拆,即在缺乏法定程序或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他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面对强拆,被拆除人往往面临财产损失和权利受损的风险。因此,为保障被拆除人的合法权益,寻求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至关重要。其中,财产保全是强拆前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或减轻强拆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尚未作出最终裁判之前,针对可能丧失或难以执行的财产,采取限制或禁止处分、转移或者变卖等临时性保护措施。在强拆案件中,财产保全是针对可能被强拆的房屋或其他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旨在防止被强拆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确保在最终裁判后能够有效执行。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拆除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防止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强拆前,被拆除人往往面临巨大压力,可能会试图转移、变卖或毁损涉案财产,导致财产价值下降或损毁,影响最终裁判的执行。 保障拆迁补偿到位:拆迁补偿往往是强拆争议的焦点。财产保全可以确保涉案财产价值不变或不大幅减少,保障拆迁补偿的到位,以弥补被拆除人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适用于可能被强拆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或其他财产: 被拆除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价值较大,拆迁后难以赔偿; 被拆除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房屋或其他财产的危险; 拆迁人有实施强拆的可能; 其他可能导致房屋或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

**财产保全的申请**

被拆除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或其他财产权属证明; 证明拆迁人有实施强拆可能的证据; 财产价值评估报告;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房屋或其他财产是否属于保全范围;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财产价值是否准确;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担保。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人、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部门会根据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对涉案房屋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查封是指禁止涉案财产的权利人处分、转移或者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对涉案房屋或其他财产予以扣押:扣押是指执行部门实际将涉案财产控制起来,并禁止权利人使用和收益该财产。 冻结涉案房屋或其他财产的账户:冻结是指禁止被保全人提取、使用涉案账户内的资金,以防止被保全人转移财产。 其他必要的执行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执行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执行措施,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自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之日起解除。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被拆除人提供担保,或者拆迁人取消拆迁计划;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销保全裁定的裁定; 保全期限届满;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财产保全中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宜早不宜迟,在拆迁人有实施强拆迹象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拆迁人有实施强拆可能的危险,因此被拆除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拆迁公告、拆迁通知书、强拆现场照片等。 做好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密切关注:财产保全申请后,被拆除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如果执行部门执行保全措施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法院反映。

**结语**

强拆前财产保全是保障被拆除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或减轻强拆造成的损失。通过了解财产保全的运作机制和相关注意事项,被拆除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