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由于不知情,或者行为人故意规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当得知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时,赶紧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可法院审理时间较长,尤其是在涉及财产保全需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那当事人等待的时间就更长了,如果在等待期间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处置了被冻结财产,那当事人的权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那么采取多家法院冻结的策略就很有必要。即在诉前或者诉讼中,当事人得知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在不同地域有多个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为加强财产保全的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的就是增加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司法实践中,同样一个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在很多情况下,其可能会分别在不同的地域有数个银行账户,甚至在单个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的某个银行账户中冻结的财产数额都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或者申请人的执行或者保全的需要。因此,申请人或者执行人向多家法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有利于当事人充分实现其诉讼请求,也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策略。
当事人采取多家法院冻结策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提供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充分证明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且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避免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注意时效性。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采取多家法院冻结策略,除了应当注意上述问题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重复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不同法院申请冻结的财产标的相同,可能会出现重复执行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解除后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恶意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或者申请财产保全是出于恶意目的,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虚假陈述。如果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撤销财产保全措施。除了上述问题以外,当事人在采取多家法院冻结策略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沟通协调。当事人在向不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及时向各法院通报情况,避免出现重复执行等问题。 及时解除。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嫌疑,或者已经采取了其他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对被执行人或者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采取多家法院冻结策略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