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受理原告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民事纠纷一案,兹委托以下律师担任本案申请诉讼保全的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1. 代为向贵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2.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参与保全执行程序。
4. 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请贵院依法予以认可,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保全的范围限于支付诉讼费用的数额和履行判决可能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的具体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定。”
1. 存在被诉讼财产有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擅自处分的情况。
2. 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合法、正当。
3.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 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3. 人民法院准予保全的,裁定保全财产的种类、范围、方式和期限。
4.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1. 申请诉讼保全应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诉讼过程中提出,不得在判决生效后提出。
2.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等。
3. 诉讼保全措施应与诉讼请求相符,范围不得过大。
4. 人民法院准予诉讼保全的,保全措施自裁定之日起生效。
5. 诉讼保全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个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迹象,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被告名下的存款。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遂裁定对被告名下的存款进行保全。
诉讼保全是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诉讼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同时,诉讼保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申请人应当在必要的情况下谨慎使用,避免滥用诉讼保全措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