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保全的裁定。”
申请保全拆迁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存在需要保全的标的(拆迁款) 申请人享有该标的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拆迁款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保全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需要保全的标的(拆迁款) 申请人享有该标的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的保全方法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款发放通知书 银行流水 其他与拆迁款相关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保全裁定。
申请保全拆迁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查封是将拆迁款所在的银行账户或者拆迁人持有的拆迁款冻结,禁止其处分或者转移。
扣押是将拆迁人发放的拆迁款或者其他拆迁补偿款项扣留,交由人民法院保管。
冻结是将拆迁人持有的拆迁款或者其他拆迁补偿款项冻结,禁止其使用或者转移。
申请保全拆迁款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如果申请保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存在恶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发生诉讼,因李某在诉讼前将拆迁款转移至其妻子的账户,张某担心拆迁款被转移或耗尽,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查封。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主张有理,且有证据证明拆迁款已被转移,于是作出查封裁定。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因拆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纠纷发生诉讼,王某主张其因刘某的过错导致其损失了一套安置房,要求刘某支付赔偿款。刘某认为王某的主张缺乏证据,申请法院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扣押。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财产将面临被转移或耗尽的危险,于是驳回刘某的申请。
申请保全拆迁款是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拆迁人恶意转移拆迁款或者耗尽拆迁款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保全拆迁款需要注意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