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诉讼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保全措施。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影响法院判决的执行,诉讼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审查合格的,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相反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原则上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情况紧急,法院也可以先行裁定,事后补正手续。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率**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费率一般为下列两种情况:
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责任费的费率为申请财产保全金额的0.5%,最低不少于100元。 非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责任费的费率为申请财产保全价值的1%,最低不少于200元。财产保全责任费的计算方式**
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按申请执行金额的0.5%收取,但不少于人民币100元。计算公式为:保全责任费=申请执行金额×0.5%。 非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非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按申请财产保全价值的1%收取,但不少于人民币200元。计算公式为:保全责任费=申请财产保全价值×1%。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减免**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
申请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组织; 申请人的经济困难,交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确有困难; 其他依法应当减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情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交纳**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一次性缴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缴纳,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缴纳;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缴纳;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 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缴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退还**
在下列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
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中部分或者全部撤销的; 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中部分或者全部和解,已经履行和解协议的; 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执行中部分或者全部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 申请执行的案件因其他原因终结执行程序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异议**
当事人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是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一笔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的费率一般为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为0.5%,非债权类诉讼财产保全为1%。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当事人应当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一次性缴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当事人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