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是对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那么,没立案能不能申请保全?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先予保全: (一)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财产; (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享有留置权的财产。
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是否要立案才能申请保全,因此,对于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司法实践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1. 法律未明确要求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未明确规定诉讼前申请保全必须立案,因此,不能认为没立案就不能申请保全。
2.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
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最终胜诉权益。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及时性、紧迫性大于诉讼中财产保全。
3. 有利于司法效率
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在案件正式立案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1. 违背诉讼程序
诉讼前保全是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立案后进行。未立案申请保全,违背了诉讼程序的规定。
2. 难以保障被申请人权益
诉讼前保全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被申请人没有机会陈述意见,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3. 不利于司法公正
未立案申请保全,法院难以核实申请人请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裁决。
202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诉讼前申请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原则上要求立案
《民诉法解释》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材料。”
2. 未立案特殊情形的例外
《民诉法解释》第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同时,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诉讼前申请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2. 有明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 有诉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受到侵害
4. 有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5. 未立案的,必须符合情况紧急且来不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的情形
1. 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 时效
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同时提出。诉状提交后超过30日的,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没立案申请保全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立案后申请保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立案的,方可同时申请诉前保全。同时,当事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应注意收集证据、选择正确的法院和及时提交诉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