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范文适用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诉前情况。
申请人:合同一方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申请对象,是指被申请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原则上,可以申请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
存款、汇票、定期存单、债券、股票、期货 房屋、土地、车辆、机械设备 企业的资产、营业执照及其他有价单证 其他可执行的动产、不动产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合同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证据材料2. 到法院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合同纠纷的事实和理由 财产保全的请求及保全财产的范围 请求保全的标的额和担保情况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证明合同纠纷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协议书、订单、交易记录等 证明申请人有胜诉可能的证据,如对方违约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资产清单等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担保: 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书面担保: 提供由担保人出具的书面担保书。 保险公司担保: 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合同纠纷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申请有事实依据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特定账户中的资金 查封: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指定的动产或不动产 扣押: 将被申请人特定的物证、书证、款物、票据扣押至指定场所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