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或者民事执行案件后,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而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防止当事人一方逃避或妨碍裁判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金额合理:保全金额应与请求诉讼救济的金额相适应,不得过高或过低。 适当性:保全金额应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既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非金钱性请求,如探望、抚养、返还财产等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但如果法律对该种请求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应财物,并以无法估算的金额申请诉讼保全。
对于金钱性请求诉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一般为请求金额的30%-50%,最高不超过请求金额。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诉讼保全的金额: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可能。 被申请人有恶意转让财产或者逃匿行为。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偿债困难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当事人的请求,经过审查,做出是否调整诉讼保全金额的决定。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法律后果:
恶意申请保全:如果当事人恶意申请保全,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保全不当导致损失:如果保全措施执行不当,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则公安机关将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诉讼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措施。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保全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同时,当事人应注意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恶意申请保全或保全不当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