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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包含什么材料呢
发布时间:2024-05-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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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包含什么材料 ### 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从而保证申请人将来胜诉后能够执行判决。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和依据,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和价值,保全的方式和期限,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诉讼请求权的证据。如起诉状副本、仲裁申请书副本等。

(三)担保。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方式可以是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或者信用担保。

(四)其他证据。如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证据,或者申请财产保全具有紧迫性的证据等。

### 担保的类型和金额 **财产担保** 财产担保是指以申请人的财产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担保,如果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则从所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财产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对财产权利的证明文件。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代为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提交保证人的保证书,并附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提供信用担保的,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者邮政汇款凭证。 担保的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被申请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金额。 ###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理由成立,且保全措施的申请不具有恶意,法院将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方式 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三)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转移特定的财产。

(四)指定被申请人的财产管理人管理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

###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新的担保。 ### 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申请人享有诉讼请求权的证据不充分的证据。 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将在受理解除申请后 15 日内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者驳回解除申请。 ### 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加强财产保全的建议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提供充足的保全金额;

(三)提供充分的证据;

(四)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

(五)监督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