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保全财产类型]的财产保全措施。
1. 原仲裁申请人[原申请人名称]与被仲裁申请人[原被申请人名称]因[纠纷类型]纠纷,已向[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日期]受理该案,案号为[案号]。
2. 原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对被仲裁申请人名下[保全财产类型]财产进行保全。仲裁委员会于[日期]裁定准予保全,并于[日期]执行完毕。
3. 目前,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作出终局裁决。原仲裁申请人已撤回仲裁申请。
4. 被仲裁申请人名下[保全财产类型]财产已被保全,给被仲裁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较大影响和困难。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 本申请系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提出的,符合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1. 仲裁受理通知书
2. 财产保全裁定书
3. 财产保全执行完毕证明
4. 原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代理人:** [代理人名称(如有)]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