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期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防范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
受到财产保全委托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具体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 财产名称、价值 被申请人情况(姓名、住址) 委托日期委托理由和证明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是本案原告、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可以包括:
买卖合同、借贷合同 公证手续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委托手续
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提交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受到财产保全委托书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申请人诉请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委托理由是否成立、保全措施是否合理。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执行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将通知被申请人并送达保全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包括执行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
解除保全
保全措施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解除,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解除。解除保全的理由包括:
申请人申请撤回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已不必要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后果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虚假陈述或者行贿受贿行为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时,委托书需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 证明申请人诉请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3. 法院审查委托书时,会重点关注委托事项是否明确、保全措施是否必要和合理。
4. 委托人应及时向法院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法院及时审查和采取保全措施。
5. 当事人应按照法院要求,配合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6.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财产种类和价值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