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XXXX
性别:男/女
职业:XXXX
住所:XXXX
联系方式:XXXX姓名:XXXX(原告方当事人)
性别:男/女
职业:XXXX
住所: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被告)支付拖欠货款XX元。XXXX年XX月XX日,本院裁定对申请人的部分财产予以保全,冻结金额为XX元。
1. 担保足够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足以担保被申请人的债权的担保。担保内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担保金额为XXX万元,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债务清偿。
2. 冻结措施过当
被申请人请求冻结的金额远超其应得诉讼请求的金额。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有能力保障被申请人的债权清偿。冻结申请人全部财产是对申请人财产权的严重侵害,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影响。
3. 诉讼标的不存在证据保全的必要
被申请人主张冻结申请人的财产是为了防止诉讼标的转移。然而,申请人的财产属于不动产,无法转移。且申请人有正当的理由保留财产的使用权限,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鉴于以上理由,申请人请求贵院:
1. 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冻结措施;
2. 驳回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3. 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签名: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此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提交。提交时,请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