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常用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为了规范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制作,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现将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样式制定如下:
民事裁定书
(1)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方式。(1)案由名称:财产保全
(2)案件编号:XXXXXX对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之请求、被申请人之答辩、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的裁判结果进行简要概括。
(1)申请人的主张及理由;
(2)被申请人的抗辩及理由;
(3)法院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4)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5)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判依据。以人民币元的具体数额(或价额、件数、种类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请求财产保全的数额和方式,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不提供担保,拟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1)具体财产名称:XXXXXXXXX;
(2)财产价值:XXXXXXXXX元;
(3)具体财产所在地:XXXXXXXXX。(1)申请保全财产的金额不得超过诉请金额;
(2)法院应当根据案情,确定保全财产的方式和范围;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被申请人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不得处分该财产;
(5)违反本裁定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审判员/独任审判员:
(2)书记员:
(3)日期:XXXXXX年XX月XX日(1)本裁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未声明上诉期的,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本裁定书的执行由XXXXXXXXX法院负责。示例:
民事裁定书
(__年民保字第__号)当事人__(原告)诉__(被告)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__年_月_日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本院审判员__主审,书记员__记。根据本案审理情况,本院经合议,作出如下裁定:
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如下:
1、申请人__: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__路__号,联系方式:138XXXXXXXXXX。诉讼请求: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所有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__路__号价值人民币五百万万元的房屋一栋。
2、被申请人__:女,1986年1月1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__路__号,联系方式:139XXXXXXXXXX。答辩意见:不予认可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20__年__月_日,申请人__和被申请人__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__向__购买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__路__号房屋一栋,总价款为人民币五百万万元。合同约定__在20_年__月_日向__支付首付款人民币一百万元元,剩余房款在房屋产权过户前付清。合同签订后,__已向__支付人民币一百万元元首付款。目前该房屋仍登记在__名下。
20_年__月_日,__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__向其支付房款人民币四百万元元及利息。经本院依法受理,并立案审理(案号为(20_)滨湖民初字第__号)。
三、本院认为:
__以其名下拥有的房屋尚未过户为由,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房屋,客观上具有保全申请诉请范围内的标的财产之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准许__的财产保全申请。
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__的财产保全申请,责令被申请人__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提供价值人民币五百万万元的担保,保全方式为查封、扣押、冻结。如在期限内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__路__号所有房屋一栋。
五、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若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__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 判 员:
_□□□□□
书 记 员:□□□□□
二〇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