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书具有民事判决书同等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担心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从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民事调解书后能否财产保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予以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后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它跟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由于调解书具有民事判决书同等效力,因此,在调解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担心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的效力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时刻开始。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被保全财产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协助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当事人履行被保全的义务; 担保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财产保全的; 人民法院发现财产保全错误的。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借款人王某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李某担心王某转移或变卖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
综上所述,民事调解书后可以财产保全。当事人如果担心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采取。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措施,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