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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4-05-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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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财产保全是通过法律手段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防止其转移、变卖、毁灭,以保障原告胜诉后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保全标的物、保全方式 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或者数额 相关证据材料

2. 证据材料

证明原告权利存在和有遭受损害危险的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发票等债权凭证 侵权损害责任材料 被告存在转移、变卖、毁灭财产行为的证据

3. 担保

由于财产保全是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为防止滥用申请,人民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银行保函 财产担保 信誉担保 3.1 银行保函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保证在申请事项被人民法院驳回或撤销后,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银行保函应载明下列事项:

保函的开立日期 保兑金额 受益人名称 担保事由 保函有效期 联系方式 3.2 财产担保

申请人将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查封或冻结。财产担保应提供下列材料:

财产清单 财产权属证明 评估报告 3.3 信誉担保

申请人通过合格的担保机构担保,由担保机构在申请事项被人民法院驳回或撤销后承担赔偿责任。信誉担保应提供下列材料:

担保协议 担保机构资信证明 担保机构营业执照

4. 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例如:

诉状副本 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 其他有助于人民法院审查的材料

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注意事項

财产保全申请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不可滥用。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负责。 如果在财产保全后,原告无法在诉讼中胜诉,被申请人可以请求赔偿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