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查封是指法院对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实施查封措施,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处分和使用房屋的一种保全手段。现房查封通常发生在涉及房屋所有权纠纷、债务纠纷、抵押贷款纠纷等案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对现房进行查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拒绝履行; 经督促仍拒不履行; 查封的现房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者为被申请人实际使用。法院对现房查封的执行程序一般如下:
受理申请: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查封申请材料; 审查申请: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执行; 查封执行:法院到现房所在地执行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 送达文书:法院向被申请人送达查封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 登记备案:法院将查封信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现房查封后,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处分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将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既不能将查封的现房出售、出租,也不能擅自拆除改建。但对于被申请人仍然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法院一般允许其在查封期间继续居住使用,但不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除了上述规定外,在现房查封期间,还有以下需要注意的规定:
被申请人不得损害或者转移查封的房屋,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到其他部门办理与房屋有关的业务时,应告知该房产已被查封,否则由其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查封的现房,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对在查封期间造成的房屋毁损,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现房查封解除的情形主要有:
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 被申请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法院在收到解除查封的申请或发现查封不需要继续进行时,应及时解除查封,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解除查封通知书。
综上所述,法院对现房查封后,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居住使用的权利一般不受影响。但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处分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不能出售、出租或擅自拆除改建。在查封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应妥善保管和维护查封的房屋,并不得损害或转移房屋。如果需要解除查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