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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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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住址为[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为[电话号码]。 **二、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住址为[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为[电话号码]。 **三、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请求理由** 1. 本案已审结,[被申请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不存在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财产的情形。 2. 财产保全措施已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使其无法正常生活和经营。 3. [被申请人]已提交了书面担保,保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相关财产。 4. 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五、证据和材料** 1. 生效裁判文书。 2. 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 3. [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担保。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六条。 **七、申请程序**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请求法院受理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八、特别声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补充说明:**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所述事实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 法院在受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根据案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解除条件,法院将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 被申请人不得违反担保义务。如果被申请人违反担保义务,法院可以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