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号(俗称"冻结号")是一种由法院颁布的强制性执行措施,旨在暂时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资产,以防止其转移或处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关系。 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赔偿。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意图,或有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可能。申请财产保全号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法院会在7日内对是否颁发财产保全号作出裁定。 裁定颁发财产保全号的,则法院会将财产保全号发给有关机构执行。财产保全号经执行后,有关机构会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的指定财产或资产。被冻结的财产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股票、不动产等。被申请人无权处分或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产保全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丧失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条件不成立或执行已无必要。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且申请人又拒不补足担保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法院错误颁发了财产保全号,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错误颁发财产保全号的审判人员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财产保全号是一种重要的司法保障措施,具有以下意义:
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置财产,导致执行困难。 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 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避免因财产转移而引发社会矛盾。财产保全号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申请财产保全号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申请,避免不当使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