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保全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采取转移、隐匿、毁损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诉中保全申请范文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可以帮助原告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原告申请诉中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证据或者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逃避执行行为; 保全措施不致使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或者难以回复原状; 保全申请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且不属于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原告申请诉中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诉中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li>证明申请符合保全条件的证据材料; 担保书。诉中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或所在地、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或所在地、联系方式; 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价值以及保全方式;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以及符合保全条件的证据; 已提交担保的种类和担保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签名、盖章和日期。诉中保全申请的流程一般为:
由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中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申请; 法院在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 申请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院在保全后,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院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存款、汇票、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 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 禁止被保全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出境或转移财产; 责令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保证、财产抵押或质押等。申请诉中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原告应当及时申请保全。如果原告没有及时申请保全,导致财产转移成功而难以执行,原告承担的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 原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拒绝保全申请; 原告应当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保全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价值以及被保全人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考虑; 原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保全措施是对被保全人的一种限制,原告应当提供担保以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应当关注案件进展。保全措施一般会持续到案件终结,原告应当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提出解除保全或变更保全方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