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一种常见的城市更新方式,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偿,往往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为了保障拆迁款的归属和使用,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或禁止处分的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调解、仲裁、诉讼顺利进行和裁判的顺利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险; 需要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判决; 为防止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款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证明申请人享有相关权利的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人有妨害民事诉讼或者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等行为危险的证据材料;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拆迁款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拆迁主体未及时或者拒绝支付拆迁款; 拆迁款分配争议造成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 被申请人有隐匿或者转移拆迁款的风险,可能影响裁判的执行。在申请拆迁款财产保全时,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证据材料齐全: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或者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风险。 保全范围合理: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免过度保全或不足保全。 不损害对方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得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得查封对方用于生活必需的财产。 及时申请:一旦发现有财产保全的必要,应当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期限。2021年,甲因房屋征收获得拆迁款100万元。甲的配偶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乙申请对拆迁款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乙提供的证据表明甲有转移、隐匿拆迁款的风险,遂裁定对拆迁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点评:本案例中,乙提供的证据证明,甲在得知乙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后,曾将拆迁款转入其亲戚的账户。法院根据乙提供的证据,认定甲有转移、隐匿拆迁款的风险,遂对拆迁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维护了乙的合法权益。
申请拆迁款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保障拆迁款的归属和使用。当事人应当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