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全措施的性质、范围、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全标的的1%。
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交纳:
现金:直接向人民法院缴纳现金。 转账: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转账汇款。 其他方式: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用其他方式交纳,如用保函、有价证券等。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保全费用剩余部分,应当由人民法院退还申请人。
费用退还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退还:人民法院直接将剩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转账退还:人民法院将剩余费用转账汇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退还保全费用剩余部分。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的。财产保全费用减免的具体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全部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全部减免保全费用。 部分减免: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减免保全费用。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减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减免申请书,说明无力支付保全费用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收到减免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减免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准予减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不予减免。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交纳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Supreme People's Court关于民事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1.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诉讼财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有其他危害债权实现行为的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2.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谁?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交纳?
现金、转账、其他方式(经人民法院同意)。
4. 保全措施解除后,保全费用剩余部分如何处理?
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退还保全费用剩余部分。
5. 哪些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的。
6.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减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减免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济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