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时候都能申请财产保全,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才能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行为,或有重大嫌疑; 有理由担心放置争议的财产会因对方行为导致难以执行; 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其中,“证据”的证明标准比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低,可以是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任何形式的证据。但证据不能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主张,而必须有具体的、可靠的证据证明。
符合申请财产保全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行为的证据或者重大嫌疑的依据; 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原因;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和价值; 保全的方式和期限;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书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将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批准,并指定与本案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为财产保全责任人。
法院批准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被申请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将保全的财产转让、出售、赠与、抵押、出租、出借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可以将被申请人的房屋、土地、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禁止被申请人使用、转移和处分。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禁止被申请人提取、转账或划付存款。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一旦作出保全裁定,即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撤回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仍会继续有效,直至法院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虽然财产保全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它毕竟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为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法律对财产保全进行了限制:
只能对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对未争议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院将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当事人可以申请续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最终由哪一方承担保全费用应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财产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矛盾纠纷情况、申请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价值、申请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会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综合权衡后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