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骗取法院财产保全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本质是利用法院保全财产的程序,虚构或捏造债务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以下是一些骗取法院财产保全罪的典型案例分析,旨在提高公众对该犯罪行为的认识,并警示人们避免陷入此类骗局。**案例一**
**案情概要:** 被告人为甲某,系某咨询公司的原股东。因公司内部经营纠纷,甲某与其合伙人发生矛盾。甲某为打压合伙人,虚构自己应收合伙人200万元债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合伙人名下价值2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院在审查甲某提交的证据后,未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遂裁定驳回甲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某虚构债务并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构成骗取法院财产保全罪,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案情概要:** 被告人为乙某,是一名职业诈骗分子。乙某精心挑选债务能力差的被害人,与之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索要借款利息为由,要求冻结被害人名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法院在审查乙某提交的证据后,发现借款合同中利息金额远高于法定利率,且乙某与被害人之间并无实际的资金往来。最终,法院驳回了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乙某虚构债务关系并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构成骗取法院财产保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三**
**案情概要:** 被告人为丙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不善,丙某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伪造借款合同,并将借款方登记在自己名下。随后,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追讨借款为由,要求冻结该公司名下价值500万元的设备。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不明确,且该公司与借款方之间并无实际的业务往来。最终,法院驳回了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丙某虚构债务并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构成骗取法院财产保全罪,依法判处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总结**
以上三个案例均为骗取法院财产保全罪的典型案例,涉及虚构债务、捏造证据、伪造合同等多种手段。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法院也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坚决打击虚假诉讼和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以免陷入骗局,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