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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
发布时间:2024-05-27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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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的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哪些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下列财产:

存款和汇款 不动产 动产 货币 经济组织 其他权利和财产

其中,存款和汇款属于动产,因此,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条件**

人民法院查封银行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了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查封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程序**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准予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期限**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解除**

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银行账户后及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并在听取申请人意见后,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案外人对查封的财产提出异议并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查封财产的目的是已经达到或者继续查封将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是一种强制性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在查封银行账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查封的财产应当与债务数额相当,不得超出履行债务所需的范围 不得查封当事人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等生活必需财产 查封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 查封后应当及时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得长期封存

**财产保全查封银行账户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9 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