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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起诉我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7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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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起诉我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销毁等手段逃避执行,而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的手段。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财产以逃避偿还债务的可能; 申请保全数额不超过其请求的债权数额; 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待执行的财产或可能产生执行效益的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双方主体身份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li>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具体种类、数量和价值; 请求采用的保全措施; 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一般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出售、出租、抵押其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 指定执行辅助人管理被执行人的特定财产; 其他为保障判决执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异议和复议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复议裁定作出前,保全措施仍继续有效。

人民法院在受理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在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后,作出裁定。对有关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数额等具体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采取后,执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人不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人对已解除的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自保全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赔偿担保物权人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要及时,以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如未交纳或担保金不足,法院将驳回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

如果朋友起诉你并申请财产保全,你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或自行向法院提交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对裁定不满时,还可申请复议或上诉。同时,你还应对诉讼保持冷静应对,积极收集证据,并采取措施保障财产安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法律建议。如需获取具体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