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
本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号:[身份证明号码],住址:[地址],特向贵院提出关于申请解除[查封财产类型]查封的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执行案号:[执行案号]对[查封财产类型]的查封。
1. 执行款项已全面履行:目前,本人已将本案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日期],本人已向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支付执行款项[金额]元,并取得收款收据。该收据已于2023年[日期]提交贵院备案。
2. 查封财产已失去执行价值:由于[说明查封财产失去执行价值的原因,如贬值、被盗等],目前查封的[查封财产类型]已失去执行价值。继续维持对该财产的查封,不仅不利于本案的顺利执结,也给本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任务终结后,执行员应当立即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送执行长官。执行长官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
解除查封将有利于以下方面:
1. 有利于信用的恢复: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解除查封有利于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重塑其社会形象。
2. 有利于财产的处置:解除查封后,本人可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包括变卖、出租或其他合法方式,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合理用途。
3.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解除查封有利于缓解执行程序给被执行人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人承诺,如果贵院依法解除对[查封财产类型]的查封,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再转移、隐匿或处置查封财产。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申请书所述情况属实。为证,特此具结。
具结人:[申请人姓名]
具结日期:[日期]
附:
执行款项履行证明(收款收据) 查封财产失去执行价值证明(如贬值证明、被盗证明等) 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