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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拍卖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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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拍卖申请书

前言

财产保全拍卖是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为了保障拍卖的顺利进行,申请人特向法院提交本申请书,请求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进行拍卖: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王某(身份证号:110101198001010010)名下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拍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2年3月1日××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0,000元的债务。判决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且经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原审法院已于2023年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上述房屋。 申请人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上述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且有搬空房屋的迹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该房屋,导致申请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申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赖以维持生活必需的生活用品;(二)申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享有的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用于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拍卖是通过组织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申请人的情况

姓名:张三 住所:××市××区××路××号 联系电话:13888888888 身份证号:110101198001010011

被执行人的情况

姓名:王某 住所:××市××区××路××号 联系电话:13999999999 身份证号:110101198001010010

申请人的签名:

张三

日期: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原审法院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