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的款项,属于被拆迁人重要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争议标的物以及将来可能实现的标的物申请保全。拆迁补偿款具有确定性、可执行性和可追溯性,符合保全条件,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款的顺利发放,特向贵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
申请人与XXX房屋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拆迁公司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XXX万元。但目前已逾期仍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拆迁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拆迁安置补偿款是申请人的主要财产来源,也是申请人安置生活的重要保障。拆迁公司迟迟不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导致申请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无法正常安置生活,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拆迁补偿款被转移或遭他人侵占,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前申请保全。
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对XXX房屋拆迁公司银行账户内的拆迁补偿款XXX万元予以保全。具体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XXX房屋拆迁公司在XXX银行的账户,账户号:XXXXXXXXXXXXXXXX 禁止XXX房屋拆迁公司以任何方式将冻结款项转移或划出。申请人请求贵院对拆迁补偿款的保全期限为自裁定之日起至另有裁定或判决为止。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所述情况均属实,并愿意承担因本申请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