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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过程中如何申请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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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过程中如何申请保全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使财产转移、藏匿,造成无法执行判决的情况,侦查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的依据

《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 对判决执行可能造成重大困难的财产; 涉案的财产。

保全措施的类型

《民诉法》第101条规定,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存款、汇款; 查封、扣押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转移财产。

保全申请的程序

侦查机关申请保全的程序为:

收集证据:收集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转移财产意图等证据材料。 提出保全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说明保全理由、请求法院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执行: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并实施执行。

保全申请书的填写

侦查机关填写保全申请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保全理由:详细说明需要保全财产的理由,以及可能造成的重大困难。 保全财产范围:明确需要保全财产的具体种类、数量、价值等。 保全措施建议:根据需要请求法院采取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等具体保全措施。 证据材料:列明提交的保全证据材料。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可能使财产转移、隐匿、毁损; 采取保全措施有证据支持,根据现有证据可以推断,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将难以实现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内容; 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执行异议人。

保全措施的解除

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对原执行裁定重新作出裁定的; 因申请保全的人有弄虚作假情形,依法停止执行的; 其他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形。

保全责任的承担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因申请保全财产系争而使被保全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规定

此外,还有以下需要注意的规定:

保全措施期限:通常为20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对查封的财产,法院应当出具查封命令并加贴封条。 保全执行的人员应当有侦查机关或者法院委托书。 申请保全应当缴纳保全费。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申请保全,对于保障判决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侦查机关应当充分了解并掌握保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熟练运用保全措施,为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