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在国内外贸易中被广泛运用,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但是,在开立预付款保函时,必须要满足一些开立条件,以确保其有效性。以下是预付款保函开立条件的要求。
一、签订合同
预付款保函是贸易双方合同的附属品,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出预付款保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开立预付款保函。
二、支付期限
预付款保函应明确规定支付期限,在此期限内,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才能得到保函的服务。
三、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应与单次预付款金额相等或超过之后至少10%。
四、申请人资信证明
申请开立预付款保函的企业应当提供与保函金额相当的担保物,并提供资金状况证明,包括资产证明、负债证明和现金流证明等。
五、受益人身份
受益人应为资信良好的企业,且预付款用途明确。
六、日期范围
预付款保函应明确预付款到货日期和付款日期,确保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落实交易。
七、收货地点
预付款保函应明确收货地点,确保物流配送的目的地是买方的收货地点。
八、交单期限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收货地点的三天内提交相应单证,以保障卖方的权益。
总的来说,预付款保函是贸易双方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一,同时也是购买安全和交易保障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开立预付款保函时必须遵守上述要求,方能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和买卖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