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解封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银行账户实施限制处分后,在查明相关事实,认定限制处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出具的文书。该文书解除相关限制处分措施,恢复被执行人对被冻结财产的处分权。
申请条件
申请冻结解除的条件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冻结或扣划的财产不存在成为执行标的的权利瑕疵; 执行人员实施查封、冻结或扣划措施与执行标的无关; li>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收入明显高于债务金额;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限制处分的理由。申请程序
申请冻结解除的程序如下: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法院在7日内通知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 对于需要听取双方意见的,应在听取意见后5日作出是否解除限制处分的裁定; 法院作出解除限制处分的裁定后,执行人员应当在限制处分的有效期届满前解除措施。法院冻结解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文书名称:法院冻结解封书; 文书号; 执行案号; 人民法院名称; 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冻结解封的事项; 作出冻结解封裁定的日期; 生效时间以及结束时间; 法院印章; 主办法官或代理法官签名。制作
冻结解封书由法院统一制作,并盖有法院印章。主办法官或代理法官应当在冻结解封书上签名。
使用
冻结解封书出具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冻结解封的事项。被执行人凭冻结解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解封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冻结解封书只解除有关财产或银行账户上的限制处分措施,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结。申请执行人仍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请其他执行措施,如强制执行、变卖财产等。
在实践中,冻结解封书的制作和使用存在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制作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增减或修改; 主办法官或代理法官应当仔细审查确认冻结解封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承担责任; 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送达冻结解封书,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到有关单位办理解封手续,不得拖延或者阻挠; 对于冻结解封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报告,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法院冻结解封书的含义、申请条件、程序、格式、内容、制作和使用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在您的工作中提供帮助。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