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本院及其他法院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损毁、处理其财产,而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其自由处分相关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应当经书面审查,认为必要后方可作出裁定。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保全。但因客观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多次保全。本文将围绕申请多次保全的制度展开论述,具体包括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审查要点以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申请多次保全,但应符合以下适用条件:
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确有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毁损、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财产或者逃避执行意图。 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被执行人以外的地方,或者在执行程序中将自己的财产隐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得执行法院难以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 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至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或者将财产转移至境外。 其他导致执行确有困难的情形。针对不同情况,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条件的存在。例如,针对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行为的,申请人可以提供财产转移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针对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意图的,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日常行为、交往信息等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多次保全,应向受理该案的一审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包括:
申请书 保全对象及其价值情况 申请保全理由和证据 申请保全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必要后,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多次保全的条件时,重点审查以下要点: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原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请执行人。 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保全的对象必须是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标的。 申请保全的必要性: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确实存在困难。 保全对象及范围的合理性:保全对象和范围应与案情相符,不得过于宽泛或狭窄。 保全方式的正当性:保全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多次保全的裁定。
申请多次保全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申请多次保全的期限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申请多次保全的条件,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慎重选择保全方式:申请人应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避免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保全费用的负担:申请保全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负担,但具体情况由法院裁定。 遵守保全规则: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全裁定,不得擅自行使保全权利。申请多次保全是执行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有利于保障原生效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妥善行使保全权利,避免滥用保全措施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