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人因防止他人对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继续损害,或者有可能会造成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保全申请书应直接递送给法院,但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送。
邮寄保全申请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该民事案件; 有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是该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有足够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其他有碍于执行的情形,若不及时保全,将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邮寄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正本一份; 民事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证明申请人具有保全资格的材料; 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 其他必要证据材料。邮寄保全申请书的地址应为: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立案庭。**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住所:*[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姓名]*名下的*[保全财产线索]*予以保全。
事实与理由:
1. *[陈述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关系]*;
2. *[陈述申请人所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
3. *[陈述申请保全的理由]*;
4. *[陈述申请人有权请求保全]*;
5. *[陈述提出申请的其他理由]*。
此致
*[受理法院或立案庭]*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