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能会因债务纠纷或其他原因而被法院查封。当查封后涉及派息问题时,派息归属权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相关方的利益。
股份查封前已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的财产,即使股份已被查封,该部分利润仍归股东所有。法院查封的是股份本身,而不是股东的其他财产(如未分配利润)。因此,查封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由股东享有派息权益。
股份查封后新产生的利润,归于查封后的股东,即由债权人(法院指定的股份受让方)享有派息权益。这是因为查封后,股份的所有权已转移至债权人,随之转移的还有股份的收益权,包括派息权。
在查封期间,如果股东注销导致股份无主,则查封后新产生的利润归于国家。这是因为无人享有股份权,也就无人享有派息权,国家作为遗失财产的受益人,享有派息收益。
法院查封股份后,债权人可选择将其受让。此时,法院原先查封的股份将登记至债权人名下。从受让登记之日起,受让方成为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拥有派息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股份等财产的查封,自查封通知书送达该财产持有人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发放。”
主张被查封股份派息归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证明自己享有被查封股份的股东权;
- 证明该股份产生的派息收入属于自己所有;
- 证明派息是在股份被查封前已产生或在查封后归属于自己。
王某因欠债被法院查封了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在股份查封期间,该公司累计派发现金股利50万元。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张某受让了王某的股份。王某主张派息收入归自己所有,理由是派息利润是在股份查封前产生的。张某则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股份的所有权已转移至自己,派息收入应归自己享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派息收入归张某所有。
理由:法院认为,股份查封后新产生的利润归于查封后的股东,即债权人张某享有派息权益。查封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虽属于股东财产,但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因债务原因导致股份被查封,其经济利益已被相应扣押,无权受领到期派息款。
影响被查封股份派息归属的因素主要包括:
- 股份查封时间点;
- 股份在查封期间的权属变动情况;
- 法院的查封和判决;
- 相关当事人的举证情况。
被法院查封的股份派息归属应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主张权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