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账户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开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规范账户冻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财产冻结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法院账户冻结程序规定,为实务操作提供指导。
《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不适用于因刑事犯罪需要冻结账户的情况。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应当具备以下程序:
当事人申请冻结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冻结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冻结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核实,并作出如下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的,应当制作《冻结通知书》,并送达冻结账户的银行。冻结通知书应当载明冻结的银行账户信息、冻结原因和范围、执行期限等内容。
银行收到《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冻结指定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账、支取、转让、质押、冻结单位的利息等资金。
人民法院对冻结的银行账户设立信息查询系统。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被冻结账户的信息。
冻结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冻结自动解除。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延长冻结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当事人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向冻结账户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核实,并作出如下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冻结的,应当制作《解除冻结通知书》,并送达冻结账户的银行。银行收到《解除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冻结申请人恶意申请冻结,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银行违法执行冻结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规定》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人民法院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财产冻结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法院账户冻结程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诉讼秩序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依法开展账户冻结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