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在建工程的顺利完工和工程款的及时清偿,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已届到期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予以保全。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涉案工程:[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迟延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已多次催讨无果。
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尚有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影响了工程的顺利竣工。被申请人资金困难,有履行合同困难的迹象。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必要申请保全到期工程款。
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已到期工程款,金额为[工程款金额]。
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作为担保,保证不因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担保人同意对保全措施承担连带责任。
1. 合法的请求权
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合法权利。
2. 被申请人有履行合同困难的迹象
被申请人资金困难,且已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有履行合同困难的迹象。
3. 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申请保全到期工程款,旨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工程款的及时支付是工程顺利完工的基础保障。申请人的申请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和工程款的及时清偿。
在以下情形下,申请人解除保全责任:
请求贵院:
[申请人名称]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