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反担保的法律依据**
### **一、概念与立法**
财产反担保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经与担保人约定,向担保人提供与其向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同质或者同类的担保。其法律性质属于债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七章对财产反担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财产反担保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 **二、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3条规定:“债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经与担保人约定,向担保人提供与其向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同质或者同类的担保的,为财产反担保。” ### **三、性质分析**
1. **独立性**:财产反担保是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不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 2. **从属性**:财产反担保又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它的成立通常以主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3. **互惠性**:财产反担保具有互惠性,债权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与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同质性或者同类性。 4. **目的性**:财产反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而遭受损失。 ### **四、成立要件**
1. **当事人约定**:财产反担保的成立必须通过债权人与担保人的约定。 2. **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其向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同质或者同类。 3. **特定目的**:财产反担保仅为保障债务的履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五、法律效力**
1. **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2. **对债务人的效力**:财产反担保不直接影响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义务。 3. **对第三人的效力**:财产反担保不影响第三人对担保人的权利。 ### **六、优先受偿顺序**
1. **债务人财产**:首先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 2. **主担保**:其次以主担保人的财产清偿债务。 3. **财产反担保**:最后以财产反担保的财产清偿债务。 ### **七、常见的类型**
1. **抵押反担保**:债权人以抵押权作为财产反担保,保障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 **质押反担保**:债权人以质押权作为财产反担保,保障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 **保证反担保**:债权人以保证作为财产反担保,保障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 **八、解除与消亡**
1. **解除条件**: * 主债权消灭时; * 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时; * 债权人与反担保人约定解除时。 2. **消亡原因**: * 财产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 * 财产反担保被有效解除; * 财产反担保标的物灭失。 ### **九、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对财产反担保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进一步解释,明确规定: 1. 债权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不属于担保法的调整范围。 2. 财产反担保标的物优先用来清偿反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