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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设备买卖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24-05-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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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设备买卖合同样本

**前言**

法院查封设备买卖合同,是指法院因执行程序或者诉讼保全措施而查封的设备,由执行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处置,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所有权的协议。

一、合同主体

1. 出卖方:执行法院或其委托的拍卖机构。 2. 买受方:竞买并成交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标的物

1. 标的物为法院查封的设备。 2. 设备清单、规格、数量等信息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成交价格

1. 成交价格由竞价确定。 2. 买受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四、交割时间和地点

1. 交割时间和地点由出卖方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 买受方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设备。

五、设备验收

1. 买受方在验收设备时,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型号、数量、外观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2. 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或其他问题,买受方应及时向出卖方提出异议和要求。

六、设备保修

1. 出卖方一般不承担设备保修责任。 2. 如设备有保修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七、瑕疵担保

1. 出卖方保证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或受法律限制的物品。 2. 出卖方保证设备不存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隐性缺陷。

八、违约责任

1. 出卖方违约责任: - 不能按时交割设备。 - 交付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 - 隐瞒设备瑕疵。 2. 买受方违约责任: - 未及时支付成交价款。 - 拒绝或拖延验收设备。 - 对设备造成损坏。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录:设备清单**

请参见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其中详细列出了本次买卖的设备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说明:**

以上法院查封设备买卖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