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因侦查刑事案件需要,对涉案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况较为常见。当涉案人涉嫌犯罪情况查明后,公安机关解除冻结的,若涉案人已判决生效,法院将如何对冻结款项进行处置?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系统阐述。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之规定,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公安机关冻结措施的性质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目的是确保涉案财产不转移、隐匿,以便于后续的侦查取证、追赃挽损。
公安机关在査明涉案人涉嫌犯罪情况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执行判决**
涉案人涉嫌犯罪情况查明后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宣判,涉案人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会根据判决书对涉案人进行罚金、没收财产或追缴非法所得的判决。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曾经对涉案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可以依法扣划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
**2. 协助执行**
涉案人刑事案件宣判后,公安机关将该判决移送至法院执行。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曾经对涉案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法院在执行刑事判决时,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2条第2款之规定,协助扣划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
法院扣划公安机关冻结款项的程序如下:
法院在扣划公安机关冻结款项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若涉案人在公安机关冻结后至法院扣划前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法院依法扣划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法院在扣划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扣划款项的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