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诉讼后,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争议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或查封等手段,以防止被执行人擅自处分财产,维护原告的胜诉权益。当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时,如果诉讼尚未结束,原告需要及时申请续保,否则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1. 及时申请续保
原告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2. 法院审查续保申请
法院收到原告的续保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以下原则决定是否续保:
3. 续保决定
法院审查完毕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续保的决定。如果法院决定续保,原告应当继续履行保全义务,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决定不续保,原告可以提出异议或者重新申请保全。
1. 保全措施的解除
如果原告未及时申请续保,或者法院决定不续保,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
2. 保全期限内的收益
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应当归被执行人所有。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收益,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将收益转入执行账户。
3. 保全期限外的处分行为的效力
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处分的财产,原则上有效。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被保全而故意处分,其行为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的期限为一年,必要时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诉讼保全可能对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可以裁定不予保全或者采取保证金保全等其他保全措施。
**案例一:**
原告A向法院起诉被告B,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债务100万元。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50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原告向法院申请续保。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决定续保一年。
**案例二:**
原告C向法院起诉被告D,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债务50万元。法院受理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被告的一套房产。保全期限为一年。
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原告未能及时申请续保。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被告得知后,立即将该房产出售。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知道房产被保全,故意处分房产逃避债务,其行为无效。
财产保全的到期处理涉及复杂的问题。原告应当及时申请续保,以维护自己的胜诉权益。被执行人不得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法院在行使保全权时,应当充分考虑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