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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开具时间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3-04-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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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开具时间规定最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交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而在诸多的交易方式中,预付款保函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常见的交易保证方式。那么,预付款保函开具的时间又有哪些规定呢?

首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预付款保函通常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开具。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开具预付款保函的时间,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具。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在7日内开具。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担保函的规定》,如果预付款保函的开具是在银行的信用证或保函贷款获批复条件下,银行可以在信用证或保函贷款获批前开具,但银行在开具担保函时必须同时取得客户的承诺书,承诺在信用证或保函贷款获批复后将相关文件(如合同、订单等)递交银行。此时,银行会将开具的担保函金额计入客户信用额度。

第三,预付款保函的开具还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中时间的变化,如合同进行了修改或一方违约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开具预付款保函的时间可能会被改变或取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总的来说,预付款保函开具时间的规定很明确,但也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无论哪种情况,开具预付款保函都要以保证交易安全为前提,并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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