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中一项常见的保全措施就是查封存款。被查封的存款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这能够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查封存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查封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查封存款的总期限最长为两年。
**申请续封
在查封存款期限届满前,债权人应当向办理财产保全的法院申请续封。续封申请书应当载明续封的理由和期限。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准许。
**续封条件
法院准许续封的条件包括:
**解除查封
被查封的存款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查封:
**存款查封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
被查封的存款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实现。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被查封存款的相关权利,例如,提取利息或本金等。
**存款查封对存款人的影响**
存款被查封后,存款人不能自由处分该存款,包括取款、转账、支票支付等。如果存款人违反规定取出或转账被查封的存款,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查封存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可续封一年,总期限不超过两年。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合理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存款人应当配合法院的依法执行工作,避免因违规处分被查封存款而承担法律后果。